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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劳动合同续签攻略:能否终止别慌,这样签更有保障!

| 发布时间: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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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HR咨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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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阵子网上有个热门说法,称在上海,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能再终止合同、不续签了,这是真的吗?我们公司正好有位员工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快要到期,公司现在不想续签,还具备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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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回复 

      这一问题近期确实备受关注,事实上,网上流传的 “上海市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得拒绝续签” 的说法,其源头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发布的《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观点摘编》。该文件中针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两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情形,提及了两种不同观点:少数意见认为,若用人单位不愿续订,可终止合同;而多数意见则主张,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性质来看,这份《摘编》属于法院内部的参考文件,并非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法规,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对法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产生一定的参考作用。其中载明的多数意见,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体现出上海市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对该类问题的裁判倾向性。


     从全国范围来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得终止,且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观点,早已成为主流共识。从统一全国司法口径的大方向而言,上海市与全国主流观点保持一致,也是必然趋势。因此,即便该《摘编》未作出强制性规定,但其传递的导向基本可视为提前释放的 “信号”,建议用人单位以此为参考,遵照其中的多数意见执行。


     基于此,从法律风险防控的角度出发,贵公司若选择单方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面临的法律风险较高。综合考量后,更建议通过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方式终止劳动关系,以降低潜在的法律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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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HR咨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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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定为 1 年,第二次为 3 年。从当前政策解读的角度出发,是否需要延长首次劳动合同的期限,以此降低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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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回复 

     首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设定,本身存在明显的利弊两面性:

从优势来看,1 年期劳动合同的核心特点在于试用期较短,这一特性对劳动者更具吸引力,能在招聘环节为企业争取更多候选人,显著提升招聘效率;同时,若员工实际能力未达岗位预期,较短的合同期限也让企业可在合同到期后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减少长期用工的束缚。


      而劣势层面,恰恰也与 “试用期短” 相关 —— 较短的试用期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全面、准确地评估员工的综合能力与岗位适配度;此外,首次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企业选择续签,后续劳动合同到期时,企业再想终止劳动关系将面临更高的法律风险,这意味着企业在首次合同到期判断是否续签时,必须更为谨慎。


    不过,结合我们日常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务经验来看,首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宜过短。毕竟在首次劳动合同周期内,企业可借助试用期考核作为 “纠错机制”:若签订 3 年期劳动合同,企业能获得最长 6 个月的试用期,这段充足的时间足以让企业更深入地了解员工的工作能力、职业素养与岗位匹配度。只要企业提前明确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在试用期内完成对员工的充分考核,同样能够实现 “快速处理不符合预期要求员工” 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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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HR咨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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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计划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不过公司不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能否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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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回复 


      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更倾向于认可双方基于意思自治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 只要双方已实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后续再以 “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主张,一般难以得到支持。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对用人单位而言,既然已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续签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质上并无显著差异。二者仅有的区别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在到期后自然终止;而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与终止条件,对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均完全适用。且从全国范围的实务情况来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基本已无法以 “合同到期不续签” 为由终止劳动关系,这使得两种劳动合同的差异性进一步缩小。


      此外,结合我们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若涉及 “问题员工” 的处理,即便员工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极少会等到合同到期后再通过 “终止劳动合同” 的方式解决问题,多数情况下会依据 “员工不胜任工作”“违反规章制度” 等法定事由,通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处理。


     因此,针对您提出的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能否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问题,结论如下:只要劳动者与公司达成一致,即可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明确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最大程度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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